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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6.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各级经贸部门(节能办)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要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
  27.加强电力生产企业节电管理。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开展对标管理,分析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28.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县(市、区)要依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实现错峰、避峰用电。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29.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管理部门要允许并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30.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峰谷电价政策,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具体意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
  31.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严禁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32.积极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和扶持电机、泵等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认证,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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