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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2008年10月15日发布)


各市、州物价局:
  旅游景点是价费公示工作的重要窗口行业。最近,省局组织检查组对麦积山等省管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进行了抽查,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公示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全、更换不及时、监制没有按要求进行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八厅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05)号精神,省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中旬对全省各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进行一次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各游览参观景点要在售票窗口统一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其中包括门票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导游收费、特殊景点收费、对特殊人群优惠价格以及规定的免费开放日等。景点(景区)内经营商品和服务等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公示形式。各游览参观景点要按规定要求,采用价目表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牌的规格、尺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公示牌的底部须印“甘肃省 XX 市物价检查所(局)监制”和“举报电话 12358 ”字样。
  三、公示监制。麦积山、莲花山、炳灵寺、拉卜楞寺、嘉峪关城楼、敦煌莫高窟等6家省管游览参观景点的价费公示监制工作,委托景点所在地的市(州)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落实(莲花山景点由临夏州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落实)。公示牌须印“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和“举报电话12358”字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对各所在地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公示规范工作。
  四、公示要求。公示应用中英文两种以上文字填写,价格以人民币为单位,游览及服务内容填写应当清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
  五、加强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游览参观景点价格的监管工作,要经常对管辖所在地各景点价费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景点规范价费公示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省局将于12月份结合年终调研工作对各地旅游景点,特别是省管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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