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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许可证智能卡(IC卡)收费标准的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许可证智能卡(IC卡)收费标准的函
(甘价函〔2008〕17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正式批准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的函》(甘交办函〔2008〕12号)收悉。道路运输许可证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交通厅设立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5〕43号)批准立项。为推行道路运输许可证智能化管理,方便从业人员,现将道路运输许可证智能卡(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道路运输许可证智能卡(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50元/卡。此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至2009年9月30日止。2009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智能卡式道路运输许可证与纸制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相同,并在规定试行期限内同时使用。
  三、道路运输许可证智能卡(IC卡)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智能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数据,增加其他服务内容,均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遗失、损坏等不能继续使用确需重新补发的,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四、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在办卡过程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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