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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定期上报电煤价格有关情况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定期上报电煤价格有关情况的通知


省属煤炭生产企业,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电〔2008〕248号)规定,我局将从8月开始,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靖远、窑街、华亭三大煤炭生产企业供2008年省内电煤合同量、价格、热值、合同履行情况。首次公布时间:8月22日。首次公布内容:省属三大煤业公司(靖远、窑街、华亭)2008年1月1日-6月30日省内电煤合同量、价格、热值、合同履行等。为切实做好向社会公布电煤价格工作,现就定期上报电煤价格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生产企业上报要求:靖远、窑街、华亭三大煤炭生产企业须按要求,在每月5日前,向我局上报上月与各发电企业(包括省内省外发电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热值、数量等情况。
  二、发电企业上报要求: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在每月5日前,向我局上报上月与各煤炭生产企业(包括省内省外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热值、数量等情况。
  三、各煤炭生产企业、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报的电煤价格的有关情况,均须以公文正式上报,并附表详细列明具体的价格、热值、数量等情况。附表详细列明时,省内企业在前、省外企业在后,省内省外情况分别合计。

  附件:2008年电煤合同、价格、热值、合同履行情况表(参考表样)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电煤合同、价格、热值、合同履行情况表(参考表样)
  表1:××煤炭生产企业2008年电煤合同量、价格、热值、合同履行情况表
    内容  电厂合同量(万吨)合同量价格(元/吨)合同热值(mj/kg)合同量履行(万吨)合同兑现率
      
      
      
省内合计   
      
      
省外合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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