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货运业选择一个货运公司、货场、停车场或联托运、卸货点,试点内容主要是,与托运业主就交付托运货物合法性签订了责任状的长期固定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以及来自省外的货物,实施检查,并按照实名制要求填写货物登记表。
(3)寄递业选择一家寄递公司,对除信件以外的所有发出邮件实施开包检查,按照实名制要求填写登记表。对来自西藏、新疆、四川、云南、甘肃、广东等地的邮件及其他可疑邮件,对邮件领取人实施实名登记。
(4)出租车业,完成出城检查登记站建设,并对出城乘客、物品实施检查;对藏族、维族乘客、外国人及其他可疑人员,必须逐人核对登记身份、查验携带物品。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6月份开始)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规范。检查落实人、财、物落实情况,组织查漏补缺。
2、分批次完成对各行业业主、从业人员、政府机关管理部门等人员的再动员和业务培训。
3、与各业主签订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业主对自己承运货物的合法性负首要责任,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落实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激发业主主动参与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4、全面开展对各行业的监管工作,并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总结评估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协作。
强化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是省委有关领导针对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势所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平稳和市场持续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国家安定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领导,为全面落实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的安全监管做好组织和经费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作为份内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协作配合,实行部门联动,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这项活动中去。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对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虽然以前各有关部门一直都在开展,但由于此项工作量大面广,许多措施都还不能落实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工作组不要拘泥于方案所提示的几条措施,要结合各行业的实际,大胆创新工作举措,在充分考虑企业和各经营业主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