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贯彻实施
《条例》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抓紧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县政府各部门在梳理政府信息内容的基础上,要认真按照
《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提供材料)、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等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电子版为主,通过政府和本部门网站等途径公开,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乡镇、管理区和各部门要对原来已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的内容、栏目等进行规范整合,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申请。县政府将在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档案馆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县政府将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受理信箱。县级各部门至少明确一个方便群众提出申请的公共场所,一般为部门办公室或审批中心窗口,也可指定自定地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各乡镇、管理区也要根据实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服务事项。
(三)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根据
《条例》规定,我县确定县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日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各乡镇、管理区和各部门要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科室,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管理区和各部门要在2008年4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