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业注册程序
(一)拟在本省范围内执业的护士应当向省卫生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包括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申请、延续执业申请)。
(二)向省卫生厅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表和有关资料递交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由医疗卫生机构交所在地县(区、市)卫生局,由县(区、市)卫生局交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转送省卫生厅。
(三)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省直、厅直医疗单位护士的执业注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集体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
四、执业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五、需提交材料
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六)身份证格式的相片两张;
(七)逾期申请注册的,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上述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