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阶段考核:
(1)普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普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依据普通专科培养标准相关内容,组织公共课及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或考核。
申请普通专科培训考核者,应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登记手册》。
(2)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省毕教委对其完成培训情况及医德医风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申请参加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省毕教委将审核通过的住院医师名单报卫生部毕教委,卫生部毕教委依据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的相关内容,组织以考查临床技能为主的考试考核。
申请参加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者应提供《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亚专科培训阶段登记手册和省毕教委审核证明。
(3)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及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限顺延1年。
(4)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或考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核的资格,培训时间顺延;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九、证书发放
参加普通专科培训,并按规定完成所有培训项目,经考试考核合格,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毕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参加亚专科培训,并按规定完成所有培训项目,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卫生部毕教委统一印制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名单报卫生部毕教委备案。
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场所,是根据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及《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可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
培训基地设置在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医疗机构中的临床科室。
第三条 培训基地分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普通专科基地)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亚专科基地)两类。培训基地类别依据卫生部普通专科目录和亚专科目录设置。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