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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四)行政调解制度。根据工商职能,对企业登记事项纠纷、消费纠纷、商标权属争议、合同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由工商机关协调、引导和帮助化解争端,尽快解决矛盾,减少损失,促进发展。
  (五)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优势,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发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执法信息,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失信行为,经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公示,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开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变更、退出信息以及当地主要行业的主体数量、分布状况等情况,为企业提供信息参考。
  三、规范执法行为,为推进行政指导奠定基础
  要做到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指导的实施。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一)健全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档案。各地要以提高日常监管效能为目的,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加强属地监管。执法人员要将巡查中书面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和行政建议及时归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作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回访检查,督促行政指导到位。对已实施行政指导措施的市场经营主体,巡查责任人要加强回访复查,督促其整改解决,并记入企业“经济户口”。对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责令改正再处罚情形的,应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督促其尽快改正。因拒不改正被行政处罚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归入行政处罚卷宗备查。
  (三)发挥企业联络员作用,建立企业联络员档案。各地要加强与市场经营主体的联系,建立企业联络员档案,畅通联络方式,加强沟通联络,运用现代通讯手段,确保行政指导快捷、方便、有效。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行政指导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明确落实单位和相关责任,打好工作基础,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实施行政指导工作,要将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统一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与基层建设、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使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逐步发挥重要作用。既不能片面追求执法办案而忽视行政指导,也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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