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未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擅自改制、划转以及更换出资人引起的国有资产(本)变化情况;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及产权登记证的保管、建档情况;
(五)对照企业2007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逐户检查长期投资等情况,如有不符应附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承办部门,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日常处理及年度检查工作。
(二)已申报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企业,在自查中应重点针对占有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资本金不到位、申报资料不全、产(股)权转让手续不符合规定及长期投资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按产权登记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但未按规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规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在2007年度发生了产权变动、注销情形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企业,应按规定补办变动、注销产权登记。
(四)对不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予以公告,并依据国务院第192号令及《办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85822920 联系人:刘 欣
附件:1.产权登记情况汇总表(附填报说明)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
3.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
4.市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产权登记情况汇总表
2008年 月 日
所出资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盖章):
检查内容
| 已办理企业数量
| 未办理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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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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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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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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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原因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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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企业名称
| 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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