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8年10月15日 琼发改审批[2008]1628号)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收费标准的请示》(定发改价字[2008]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强价格调控平抑市场物价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经要([2008]1号)精神,为减轻价格调整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压力,今年我省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提价措施,因此,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含肉品品质检验)仍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半机械化屠宰每头21元;手工屠宰每头17元和,待宰生猪存栏保管费每头最高不超过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