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楼盘销售表信息:房号、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房型、房屋销售状态(可售、预售、已售、不可售等)等信息。
5.存量房信息交易信息。
(1)交易信息:当日、上月存量房累计成交面积、套数、不同房屋类型成交面积、套数等信息。
(2)房源信息:房屋坐落、小区名称、拟售价格、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楼层、所在楼层、房型、朝向、装修程度等信息。
三、信息处理与发布
要加强房地产信息的处理工作,研究市场信息分析的科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段,分别确定关注重点。定期形成市场分析监测报告,要力求全面客观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态势。对于提供的房地产信息,应当做好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存在差异的,市房产局负责收集汇总,并在2个工作日内和提供部门进行确认核对,核对后仍存在差异的,相关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市房产局。房地产信息核对无误的,应当及时在“本溪房产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栏目发布,同时也可以不定期在其他公共媒体上发布。按照建房〔2009〕97号文件要求,对没有差异的信息均应实施适时发布。同时,要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工作,采取措施,方便群众查阅发布的所有信息。
四、不予公开发布的信息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定,下列信息不予公开发布: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信息;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的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布工作的领导,本溪市房产市场预警预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市房产局负责信息汇总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我市房地产信息发布网站和网页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布工作联席会及联络员制度。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房地产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就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研究,拟定工作方案,制定解决办法。各有关部门设立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整理、传递及日常联络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要保证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本溪房产网”进行互通,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