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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5.加强反拐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国际、省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外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省妇儿工委办 公室、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警总队总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县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本工作方案,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省界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市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省际间合作;
  5.组织各市、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依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法制办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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