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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创优农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八、大力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是植物新品种保护,要通过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增强全社会的品种权意识,保护权利人、创新主体和广大农民利益,提升市场主体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信心。加强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先期取得许可证的品种被授予品种权的,持证企业应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可以请求发证机关收回许可证;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偷梁换柱”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加强对授权品种种子收购秩序的管理,打击抢购套购授权品种种子行为,查清授权品种种子的市场流向,及时通知流入地的省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部门。

  九、坚决整治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是理顺机关部门之间、部门与事业站所之间的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使主办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协办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二是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权限。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三是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人员管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四是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并建立完善集体研究、社会公示、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程序,不搞个人说了算、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五是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强化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克服“重争取和分配、轻管理和监督”的问题。六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对厅里的重点工作,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和办理结果,并列入年度述职和评议的内容,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十、坚决整治公路“三乱”行为。除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植物检疫检查站外,农业部门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清理相关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不得上路检查、收费、罚款,不得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上路执法部门或人员不得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拦车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或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检查、收费、罚款权力进行索拿卡要及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全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机耕道,深入田间场院,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加强安全教育,重点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无牌无证、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公路“三乱”投诉登记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坚持有投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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