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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赣农字[2008]9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为保证我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奶站是奶牛养殖生产的延伸,也是销售、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极端重要。长期以来,各地奶站的组织形式多样,管理方式复杂,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混乱管理,经营良莠不齐,制度很不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较大,亟待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管。根据国务院要求和五部局的具体部署,将对我省奶站开展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这对保证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保护奶农的合法利益意义重大。

  二、确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我省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三是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彻底摸清底数。各级政府的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及时汇总上报。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生鲜奶生产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检查牛奶质量、器具环境消毒管理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

  三是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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