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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首批省级示范校由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从本市(州)已命名的市(州)示范校中择优排序申报,申报数额不超过8所。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各市(州)报送《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见附件1);
  2.所有申报学校报送《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2);
  3.所有申报学校报送本校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和示范校自评登记表。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介绍,参加示范校创建活
  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及市评结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和成果。示范校自评登记表请登录吉林语言文字网
  (http://www.jlyywzw.net/)下载。
  三、首批省级示范校的申报、认定时间
  (一)各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在2009年2月末前将申报首批省级示范校的材料(文字版一式5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语委办公室。省、部直属高校和中小学校直接申报。联系人:杨立兴;联系电话:0431-82760337;电子邮箱:
  snuuiw@163.com。
  (二)省语委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深入学校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的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省教育厅、省语委命名颁牌并通报表彰。
  四、加强领导,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各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以本次省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地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首批省级示范校申报的组织评选工作。
  各直属学校要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在认真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省级示范校申报工作。
  省语委对认定的省级示范校将择优向国家语委申报国家级示范校,并组织不定期复查,对示范作用突出的学校将进一步宣传,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附件:1. 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2.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省部直属校用)(市州属校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_______市(州)语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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