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批省级示范校由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从本市(州)已命名的市(州)示范校中择优排序申报,申报数额不超过8所。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各市(州)报送《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见附件1);
2.所有申报学校报送《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2);
3.所有申报学校报送本校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和示范校自评登记表。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介绍,参加示范校创建活
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及市评结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和成果。示范校自评登记表请登录吉林语言文字网
(http://www.jlyywzw.net/)下载。
三、首批省级示范校的申报、认定时间
(一)各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在2009年2月末前将申报首批省级示范校的材料(文字版一式5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语委办公室。省、部直属高校和中小学校直接申报。联系人:杨立兴;联系电话:0431-82760337;电子邮箱:
snuuiw@163.com。
(二)省语委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深入学校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的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省教育厅、省语委命名颁牌并通报表彰。
四、加强领导,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各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以本次省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地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首批省级示范校申报的组织评选工作。
各直属学校要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在认真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省级示范校申报工作。
省语委对认定的省级示范校将择优向国家语委申报国家级示范校,并组织不定期复查,对示范作用突出的学校将进一步宣传,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附件:1. 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2.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省部直属校用)(市州属校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_______市(州)语委(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