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对拒不接受社区矫正或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所)执行的,要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看守所执行。
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目前正在试点的49个县(市、区)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化、巩固和提高上;今年开展试点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先期试点地区的经验,制定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几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按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规范流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试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排查核查、考核奖惩和教育矫正等工作制度,以个案矫正为突破口,以未成年、流动性大、有再犯罪倾向等矫正对象为重点,切实做好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应急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体系,逐步建立起省内跨市、县(市、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监管工作机制,严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积极探索有效矫正手段,注重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矫正对象的心理沟通,既注意调动和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又严厉惩处矫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注意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分级处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文化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把思想行为矫正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和巩固矫正成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