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省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省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检查项目设置。“两免”检查项目的设置,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又要增强与出生缺陷预防的关联度。省确定基本的“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指导价,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卫生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检查任务。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
孕前优生检测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检测,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已经由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地方,可由该机构继续承担检测任务。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2、重视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实施“两免”的需要,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两免”的检查质量。
3、落实“两免”经费。符合条件的对象接受“两免”检查,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支付。实施“两免”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县(市、区)“两免”检查经费进行补助(经费补助和管理办法另行下发)。省财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