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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充分发挥作用,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批评,健全完善与村(居)民自治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审议制度等,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逐步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街),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项目和方案的参与程度。同时,要重点指导社区健全计生服务网络,落实人员、职责、报酬,把计生工作融入社区文化、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镇新型计生工作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制定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认真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并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就业技能培训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使计划生育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七)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建立健全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流引产药品的管理,定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认真落实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严格相关手术审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手段。推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网络和平台的作用,通过对育龄群众婚姻生育、家庭生活质量、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状况和服务需求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子。各区镇(农场)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融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之中,建立“单位负责,社区管理”的属地化管理新机制,与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时,协调公安、工商、人事劳动、规建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简化流动人口办证手续,加强宣传教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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