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发展,力争2009年产值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增加5家、达到20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区划布局,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经委、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带动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品牌整合、质量检测(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落实)。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负责落实)。发挥国有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农垦局负责组织实施)。
15、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产业集群,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扩大信贷投入(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负责落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能力(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省经委负责落实)。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依法赋予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吸纳能力较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负责落实)。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全民创业(省工商局负责落实)。加大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16、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完善发放办法和补贴方式,降低发放成本(省财政厅、省农村综改办负责落实)。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负责落实)。
17、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执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信贷扶贫力度,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以及其他类型的小额扶贫贷款,扶持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发展生产。推进产业化扶贫,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逐步建立贫困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稳步实施“雨露计划”,提高贫困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实施扶贫搬迁,改善特困户生存和发展条件。2009年扶贫搬迁1万户4万人(省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加大老区建设力度,打造特色精品红色旅游景点,推进老区经济发展(省扶贫办、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省扶贫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18、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扎实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化文明乡镇、文明新村、文明农户、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全省乡镇、村文化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抓好农村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农民健身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