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夛妇鈹嶉柍鈺佸暕缁憋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晛妫樺ù鐓庣摠椤︼拷 | 濠碘剝顨呴悧鍛閿燂拷 | 缂備緡鍠楅崕鎶藉箹瑜斿顒勫炊閳哄啫濞� | 闂佸憡甯楅崹宕囪姳閵娿儮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 濠殿喗蓱閸ㄥ磭鑺遍妸銉㈡灃闁哄洨鍋熸导锟� | 缂傚倷绀佺换鎴犵矈閻熸壋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 闁荤偞绋戦張顒勫棘閸屾埃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 闁荤姴娲らˇ鎶筋敊閹炬枼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 闂佸憡鑹鹃悧鍕焵椤戣棄浜鹃梺闈涙閸嬫捇鏌涘鐐 | 濠碘剝顨呴悧鍛閵壯冨灊濡わ絽鍟犻崑鎾绘晸閿燂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晛妫橀柛銉畱婵拷 | 闂佸憡鑹鹃悧鍡涘箖閹剧粯鍤戦柛鎰ㄦ櫆閹凤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壯勬殰婵繂鐬煎Σ锟� | 闂佸憡鐟﹂悺鏇㈠焵椤掆偓閸熸挳銆傞懞銉﹀劅闁跨噦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晛鐐婇柛娆嶅劚婵拷 | 闁荤姴娲らˇ鎶筋敊閹捐绠伴柛銉戝啰顢� | 闁汇埄鍨伴幗婊堝极閵堝應鏋栭柡鍥f濞硷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壯€鍋撻崷顓炰粶濠殿噯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晜鐓傚┑鐘辫兌閻わ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晜鈷掓い鏂垮⒔閹斤拷 | 濠电偛顦板ú婵嬶綖婢跺本鍠嗛柨婵嗙墱閸わ拷 | 闁荤喍妞掔粈渚€宕规禒瀣闁搞儻绠戞慨锟� | 闁诲氦顕栨禍婵堟兜閸撲胶灏甸柨鐕傛嫹 | 濠殿喗蓱閸ㄧ敻寮查姀鐘灃闁哄洨濮鹃~锟� | 闁荤偞绋戦張顒勫棘閸屾埃鏋栭柡鍥╁Ь椤拷 | 缂傚倷绀佺换鎴犵矈閻熸壋鏋栭柡鍥╁Ь椤拷 | 闂佸憡甯楅崹鍓佹兜閸撲胶灏甸柨鐕傛嫹 | 缂備讲鍋撻柛娆嶅劤缁愭绻涙径瀣閻炴熬鎷� | 濠碘剝顨呴悧鍛閵壯勬儱閻庯綆浜滈埣锟� | 闂侀潧妫岄崑鎾绘煏閸″繐浜鹃梺闈涙閸嬫捇鏌曢崱蹇撲壕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规定》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备 注:编号采取“年份+流水号”形式编制,如20080001。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山东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协调渠道。
  第四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行政机关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八条 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第九条 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十条 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发出的征求意见公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和文号、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基本情况;
  2、需沟通协调的事项;
  3、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4、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5个工作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擅自发布政府信息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后果。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擅自发布信息,并拒绝其它行政机关的异议、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2、应当进行信息发布协调而未经协调直接发布信息的;
  3、就信息发布协调达成一致后,仍然不按照协调意见发布信息的;
  4、发现其他行政机关擅自发布信息而不提出异议的;
  5、其他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发布协调函

  No.

拟发布信息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发布信息名称

 

拟发布信息文号

 

拟发布时间

 

拟发布信息内容描述

 

拟发布单位

意见、依据

 

 

 

签字:

                    年  月  日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征求意见单位反馈意见、依据

 

 

              

签字: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婵炲娲栫欢銉︾┍閳╁啩绱� | 婵炲娲栫欢銉╁棘娴煎瓨顦� | 婵℃鐗呯欢锟� | 缂侇喗鍎抽幖褔寮崶鈺冨娇 | 闁告帗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婵ɑ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偟浼�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偟浼� | 閻犲洤顦抽鎾斥枖閺囩偟浼� | 闁告艾鐗嗛幃锟� | 婵℃鐗呯欢銉у垝妤e啠鍋撻敓锟� | 婵炲娲栫欢銉╁棘閸ワ箑濮� | 闁告艾鐗嗛幃鎾绘嚑閸愨晜鎷� | 婵炲娲栫欢銉ф暜濮濆瞼妲� | 
婵炲娲栫欢銉╁炊閸欍儱濮� | 閻犲洤顦抽鎾诲箰閸パ冪 | 閻㈩垰鎽滈弫銈呪枖閺団槅娼� | 婵炲娲栫欢銉р偓鍦仜婵拷 | 婵炲娲栫欢銉╂煂婵犱胶鐤� | 婵炲娲栫欢銉╂⒒椤斿墽鎽� | 婵炲娲濋~澶屾喆閿濆牜鍤� | 閻熶椒绀侀崹浠嬪棘閸ワ箑濮� | 閻庤浜濈涵鍓佺尵閿燂拷 | 婵ɑ鍨甸弲銏犫枖閺囩姾顫�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姾顫�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姾顫� | 闁告帗鍨剁涵鍓佺尵閿燂拷 | 缂佲偓閸欍儳绐楁繛澶嬫礈鐞氾拷 | 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