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赣人防办发[2008]82号)
机关各处:
现将《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为规范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处统一负责。
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三、综合处应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办机关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办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由综合处负责审定,有异议的报办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信息须经办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综合处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报办分管领导审签后,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处室审核办理。
(二)承办处室收到综合处转办的申请件后,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报办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后,在自接到转办的申请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综合处,由综合处答复申请人。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承办处室请示办分管领导后,原则上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综合处,由综合处告知申请人。
六、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