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审办发〔2008〕33号)
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研究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江西省审计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江西省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赣综治办〔2008〕20号)精神和省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为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创建和谐平安单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伍自尧厅长任组长,桑昌武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主任黎明、人事教育处处长项志锋、信息中心主任孟文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汪学友等同志为成员。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由汪学友同志担任主任,李志勇同志担任副主任,李少松、文勇、胡平华三同志担任兼职综治干部。
二、遵循基本原则
(一)党政领导原则。形成厅党组、厅行政共同负责的领导机制,对全厅综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齐抓共管原则。全厅各部门正职为本部门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能处(室、中心)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发挥整体效能,形成抓综治工作的合力。
(三)依靠群众原则。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参与和谐平安创建,将创建的成果惠及群众,真正使群众成为和谐平安的创建者和成果共享者。
(四)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把综治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突出抓好源头预防、事先预防,搞好安全教育,落实预防措施,杜绝事故、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谐平安的问题发生。
(五)标本兼治原则。既注重解决影响和谐平安的认识问题,又注重加大物防、技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更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