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政府政务活动中的诚信体系建设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行政服务中心);
2、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
3、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督查室);
4、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市法制办);
5、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市政府办公厅);
6、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
(二)加强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诚信守约建设
1、制定《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
2、建立健全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诚信守约制度和机制(市政府办公厅);
3、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惩处政府部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违规违法、不守契约行为(市监察局)。
(三)加强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建设
1、继续开办文明行风热线和纠风热线(市政府纠风办);
2、继续开展政风评议活动(市政府纠风办);
3、继续开展“双百评”活动(市政府纠风办);
4、建立健全义务监督员和投资环境监测点制度(市监察局);
5、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部门承诺兑现情况举报投诉网络(市监察局);
(四)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的舆论宣传
1、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的舆论宣传,大力弘扬我市诚信政府建设情况,尤其是主要做法及成效(市委宣传部);
2、大力宣传政府诚信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其事迹,为建设诚信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
3、通过舆论立法,使我市诚信政府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扩大社会大众对我市诚信政府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
(五)加强对诚信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市政府办公厅)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诚信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诚信政府建设”工作实施工作。
2、建立联络协调机制。诚信政府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以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
3、建立调度和交账制度。实行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月报告制度。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