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法制保障。
  1.杭州主城区与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设置的运营线路按相关法定程序审批。
  (1)市属5县(市)由运营企业报杭州市城管办核准,杭州市运管局审批。
  (2)5个节点县(市)进杭的城际公交线路由运营企业报杭州市城管办核准,并由所属辖区市运管局报省运管局审批。
  2.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由市交通运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4.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信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与维护稳定工作,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的实施。
  (四)舆论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的宣传,为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根据省政府批复,成熟一条开通一条。市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做好宣传、信访等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推进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合理设置站点。
  1.各县(市)进入主城区的营运线路的首末站原则上继续使用长运客运站及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场站;营运车辆进入主城区后,可利用现有公交站点设立停靠站。
  2.加快启动杭州周边地区大型换乘点的规划与建设,解决公交首末站严重缺乏的问题。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BRT快速公交换乘,方便乘客出行。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市城管办、规划局、交通局、运管局、物价局、公安局交警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实施“公交一体化”后,加强公共交通执法管理与公交行业监管,要制订大杭州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行业标准与价格机制。城际公交监管流程与规范由市城管办另行制订下发。
  本实施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