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职责。
(三)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四)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来粤工作回国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界定工作,负责有关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管理省重点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及其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
(五)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以及有关出国(境)培训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协助处理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