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外国专家局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国专家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回国留学人员管理、统计、表彰和有关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承担在粤回国留学人员申请科研和创业经费资助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界定工作;承担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招聘等活动,承担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专家管理处。
承担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相关管理、统计工作;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承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受理、初审及年审工作;承担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实施有关出国(境)培训的行政许可,制定有关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培训成果的跟踪与推广工作;承办在粤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表彰事宜。
(三)项目管理处。
承担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和对外联络交流工作;承担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的计划制定、专项经费管理、成果鉴定工作;承担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协调、经费管理和实施工作;开辟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渠道,与境外人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联络工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的联系网络。
四、人员编制
省外国专家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外国专家局直接管理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的范围为: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在国外世界500强企业、著名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建筑师)事务所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具有组织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经验的专家学者和高级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