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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

辽宁省商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
(辽商发〔2008〕65号)


各市商业局(委):
  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在全国施行。商务部于7月28日发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强化条例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
  各地商业主管部门要在前一段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制定深入宣传贯彻方案,细化宣传目标,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重大意义,通过开辟专栏、专题采访、答记者问等形式,介绍猪肉质量知识,增强消费者辨别真伪的能力。要在整治生猪屠宰市场过程中,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对违犯《条例》的不法行为进行曝光。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印条例宣传册、定点企业名录、放心肉知识,组织定点屠宰企业宣传贯彻条例培训,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要深入屠宰厂(场)、市场、商店、居民小区,主动送法上门,增强企业和居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构建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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