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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21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
  (一)两人间6间1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三人间52间156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多人间12间7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母婴同室9间30张,床位费收费标准31.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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