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21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
(一)两人间6间1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三人间52间156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多人间12间7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母婴同室9间30张,床位费收费标准31.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