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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信息电脑系统安全应用规定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信息电脑系统安全应用规定
(沪动卫监[2008]第4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检信息电脑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动检系统”)的整体安全运行,防止信息泄密,避免计算机病毒、错误操作以及黑客对数据系统造成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均负有动检系统网络安全、电脑设备运行正常、防止信息泄密的职责。
  (一)市境道口的站长为保障本站动检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二)班长为本班执勤期间动检系统正常使用与维护的具体负责人,并对本班人员的上机操作情况进行监督、记录。

  第三条 各班主操作员具体负责当班期间动检系统的网络、视频、UPS、摄像机系统等全部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以及培训、指导班组内其他成员的电脑操作与数据输入工作。

  第四条 主操作员由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定后,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科的专项领导。

  第五条 市境道口的其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日常数据登录工作,服从主操作员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 凡属人为原因,造成泄密或系统崩溃、设备损坏的,予以行政、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肇事人员无法查明的,由市境道口的站长、班长及主操作员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 系统连接密码地址等为机密信息,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授权主操作员一人掌握。除此之外,其余人员严禁记录、打听与散布。各站、各班之间,不准相互交流各自拥有的数据、密码与口令等情况。

  第八条 遗忘、丢失、泄露机密数据的,应立即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听候处理。

  第九条 电脑系统除配发时已安装的相关应用软件外,不准另行安装、使用其他外来软件。不准使用非统一配发的软盘、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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