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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礼仪规定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礼仪规定
(沪动卫监[2008]第4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树立上海动检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境道口动检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市境道口站长、班长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三条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境道口所在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第四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交接换岗,以及遇上级视察、检查时,必须行举手礼(简称敬礼,下同)。

  第五条 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向被检查人致礼。待检查完毕、正常放行时应再次致礼。

  第六条 在室外交接、换岗时,接班者应当在距离交接班者约1.5米处立正敬礼,交班者随即还礼;双方各自前行、换位后,立正、向后转,由交班者先敬礼、接班者随即还礼。

  第七条 遇上级领导(包括市、区县监督所)前来道口检查工作时,在户外执勤的人员(除正在实施检查或处理案件者),应在领导接近自身位置约2米处敬礼,待领导示意后礼毕。

  第八条 遇首长(或重要领导)前来视察时:
  (一)各市境道口站长(或当班班长。以下同)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集合人员(除正在实施检查、处理的人员外),整理着装后,在室外适当位置跨立站队;
  (二)待领导车辆(首车)驶近、相距约5米左右时,由站长根据情况,决定采取向左(右、后)转,调整到面对来车后,发令:“全体立正、敬礼”,待领导下车后礼毕;
  (三)待领导站定,站长应迅速跑至面对领导约2米处停步,立正敬礼,报告:“××动检站(X班)人员集合完毕,请领导指示”,待领导示意后,命令全队稍息,等候指示。领导开口时,全队立正。如无进一步指示,则继续保持立正姿势;
  (四)待领导视察结束后,按本条规定再次站队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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