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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

  (二)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市场环境公平有序。

  1 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取消各类不利于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垄断及市场分割政策,打破地区封锁。完善物流准入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第三方物流市场,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物流市场环境。

  2 建立物流业运行监测制度。通过对第三方物流发展运行状况的监测,及时公布第三方物流市场运行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调整政策扶持方向,促进第三方物流持续健康发展。

  3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规范对物流市场进行价格管理、服务管理,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物流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收费的规范和管理,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

  (三)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推进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

  1 资金扶持政策。省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适当向物流业倾斜,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我省现代物流业规划实施、物流管理人才培训、物流技术和物流信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等公共性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应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2 要素扶持政策。省内区域商贸中心城市、主要节点城市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内用于仓储的库房及其附属设施、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堆场等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项目内用于物资交易部分用地列入商业用地范畴,其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30%。主辅分离改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指标。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享受工业电价、工业水价政策。

  3 物流税收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对在我省的物流企业按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条件的物流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4 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外,一律取消其他前置审批事项。

  5 物流品牌扶持政策。加强物流企业知名品牌的保护,鼓励物流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培育和扶植a级物流企业,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6 物流配送车辆优惠政策。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制订便于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鼓励货运企业应用环保车型,使用标准厢式货车,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外观,对同城配送车辆优先发放货运车入城证,在规定的时段给予市区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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