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加强质量法制普及教育,增强全市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质量法制意识。质量兴市要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支持和保护广大用户、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设立质量管理课程,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各类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和在职职工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也应有一定的质量教育内容。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3.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
4.广泛开展质量学术活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质量管理协会及其社会团体应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质量学术活动的热情。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保证学术活动持续不断地开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对新建的省级以上产品质检中心,市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发展改革、编制、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对食品、农产品、药品、畜牧产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相关费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2.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在认真落实对名优产品奖励的基础上,设立焦作市“市长质量奖”,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市长质量奖单位不超过3家。制定《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市人民政府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以前质量方面的奖励办法,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3.完善质量兴市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核细则,要将质量职责作为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以保证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顺利实施及深入推进和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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