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鄂工商办[2009]2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商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工商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制发的《法治湖北建设纲要》,不断提高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工商系统法治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省工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根据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确立省工商局机关年度学法用法具体目标,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四、省工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把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
五、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省工商局举办干部职工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新法新规,及时进行培训。
六、积极开展脱产培训、专题研讨、以案说法、编辑典型案例、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
七、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保证每年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八、建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记录制度。每个干部都要单独建立《机关干部学法专用本》,记录本人学法情况,包括:自学法律情况;参加省工商局机关集体学法情况、参加有关涉法专题研讨情况、参加普法测试情况等,记录的学法时间、内容、形式等要清楚具体。法规处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作为有关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