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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5.发生出口业务不均衡或者外汇核销不及时,按B类企业管理有风险的;
  6.财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多次出现错误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为D类企业:
  1.近三年内发生过被追究刑事责任偷税行为的;
  2.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未满二年的。
  (五)AA类、A类、C类和D类以外的出口企业为B类企业。
  三、各类别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AA类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办法。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待退税凭证收集齐全后,应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税发[2004]79号文件规定办理核销审核。
  A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除对各种退(免)税申报表归档管理外,其他纸质凭证返给企业。企业应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备查,保存期限为10年。
  (二)A类企业实行按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出口企业申报原则上可凭申报表和有关凭证的电子数据申报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电子数据及申报表进行人工审核,在电子数据与外部信息(外贸企业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审无误后,予以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增值税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和外管局的外汇核销信息进行复核,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对电子数据审核发现疑点,要求企业提供纸制凭证进行复核的,企业应当提供。
  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比照AA类企业进行管理。
  (三)B类企业应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按电子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四)C类企业应当在纸制凭证齐全且人工审核无误和外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及外管局核销单信息)对审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比照B类企业进行管理。
  (五)D类企业,实行严格的退税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办法。D类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申报审批,除按C类企业办法管理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退税申报资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对享受退税的外购货物,要加强调查核实,需要函调的,对函调部分暂缓退税,并视回函情况按规定处理;对自产货物,应当核实其生产能力、纳税有关情况后方可办理退(免)税。
  四、各类别企业的评定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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