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营造林任务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林业工作,加快推进绿色扬州建设,稳步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促进全市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态指标考核要求,确立2010年度全市营造林15.5万亩,其中成片林10万亩。现将任务分解下达各地,并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建国60年以来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林业的“四地位”,要求加快林业改革,推进林业发展。省委、省政府也组织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充分承担起林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建设好绿色江苏。明年全市要全面达小康,为确保小康考核指标中森林覆盖率达20%,也为创建 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基础,今冬明春全市必须确保造林15.5万亩。各地务必紧紧抓住林业发展的建设机遇,深化对林业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今冬明春造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创新举措,再掀冬春造林绿化新高潮。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冬春造林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及早落实造林地块。对照市下达各地冬春造林任务,进行认真调研,做好规划,将造林任务落实到田头地块,同时,要妥善做好部分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二是明确重点工程。各地要对冬春造林进行筛选,将重点工程标上图,实行挂图作战,并组织人员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三是明确责任。各地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村、人,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造林责任,确保冬春造林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确保明年造林任务圆满完成
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生态林建设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各地要制定稳定的生态林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省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按照每亩不低于80元标准进行配套补助,一般造林也要给予一定扶持;要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引导社会生产要素向林业集聚,营造多元投入林业发展的生动局面;要制定造林绿化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冬春造林目标的考核力度,确保全年造林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