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扶持。
1.提供税收优惠。
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物流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参加全国物流企业税收试点,解决物流企业营业税重复纳税和增值税抵扣问题,减轻物流企业税务负担。
2.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物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自身投入。省政府安排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平台、物流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加强物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吸引银行增加对物流企业的贷款投入。积极推动金融业对中小型物流企业的融资。
3.增加土地供应。
在每年的供地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支持物流项目的建设,对列入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优先保证用地。物流企业可利用原有的国有划拨用地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凡城市建设征收或使用企业的旧仓储等物流设施的,当地政府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4.制订落实专项规划。
有关部门要制订专项规划,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和区域性物流业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应急物流等专项规划,省商务厅会同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物流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物流业规划,指导本地区物流业的发展。
(三)坚持市场运作。
1.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领域的大公司、大集团。
2.规范市场秩序。
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外,物流企业登记注册的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除危险品等特种货物外,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审批,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同时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尽快制订加快四川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和规范物流园区建设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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