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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
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9年10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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