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以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凉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产品出厂关。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品质检验证明,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坚决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八)开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整顿。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活动,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以及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管理方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力度,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建立覆盖各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严格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切实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市场秩序规范。改进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联合执法、联合监管。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快速反应、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