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福州市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9〕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卫生局制定的《2009年福州市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2009年福州市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福州市卫生局)
为了加大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消除儿童乙肝疫苗免疫空白,有效降低我市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落实医改方案中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决定于2009-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和未全程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县为单位,8~15岁儿童(1994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及接种对象
(一)实施时间
现场接种:第一剂次2009年11月10-20日
第二剂次2009年12月10-20日
第三剂次2010年5月10-20日
(二)接种对象
全市所有1994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0、1、6月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实施补种,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补种3针次。
既往有乙肝病史,乙肝血清标志物有1项及以上阳性或是有乙肝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不作为接种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健康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动员和协调卫生、教育、财政、宣传等有关部门,做好接种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