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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福州市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应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对象数量、接种地点、工作人员组成、分工、联系方式),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调查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五)后勤保障

  1、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报的乙肝疫苗补种摸底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乙肝疫苗补种疫苗使用分发计划。乙肝疫苗需求总量(人份)=(需接种1针人数+需接种2针人数×2+需接种3针人数×3)÷3。自毁型注射器需求总量(支)=疫苗需求总量(人份数)×3(支)。

  2、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省级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负责所需乙肝疫苗及自毁型注射器的招标采购。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按照省级一类疫苗管理办法,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各县(市)区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3、冷链保证

  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乙肝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①各接种点需配备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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