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实践活动在厅党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厅党组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斌同志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正厅级)索天仁同志,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董晓东同志任副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国才同志,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忠厚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索天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厅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组,即综合组、秘书组、宣传组、指导组,分别由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具体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发挥表率作用。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做好学习的组织、保障、记录和情况反馈上报工作,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每名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参加主要活动,掌握基层情况,加强领导和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要把扩大群众民主参与贯彻到全过程,广泛听取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全体党员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确保做到“四个一”:“一人一题”,即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深入开展一项专题调查研究;“一人一带”,即是每一名处级干部都要负责指导带动一个厅直单位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一人一谈”,即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联系工作实际进行一次深入查摆剖析;“一人一测”,即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参加一次群众的民主测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厅深入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编印活动简报,在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站开设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宣传和展示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把全厅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四)鼓励探索创新。要在学习实践活动的形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丰富活动内容,积累活动经验。学习调研要做到真学真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分析检查要深入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解决问题要破解发展难题,注重实际效果;完善制度要敢于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方式方法上要尊重群众意见,鼓励基层创造。厅直单位要根据厅党组确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厅党组将成立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加强对厅直单位开展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