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执行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
(黑卫财发〔2008〕48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目录》通知要求,按《目录》所列品种和价格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对目录中没有的要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省卫生厅审定后报卫生部批准后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