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所辖地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市、区两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乌海地区,应由乌海市处置的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①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或其他地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Ⅰ类、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③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④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家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⑤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2)Ⅱ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①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③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④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事故。
  ⑤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⑥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3)Ⅲ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下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③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