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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党办发〔2008〕24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6日

乌海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各级红十字会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为组织实施好我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广泛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充分吸纳社会爱心资金,集万民之力,救助受灾和困难群众,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乌海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细则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统一部署,红十字会具体组织承办,各部门、各单位协助,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口号:捐出您一天收入,奉献您一份真情。
  (二)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及驻市各单位原则上应参加募捐活动。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集团,可以将募捐活动延伸到二级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下属企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时间: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每年举行一次,从每年“5?8”国际红十字日开始,至当年10月底结束。
  (四)形式: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可举行一次集中捐款仪式,圆满完成“博爱一日捐”工作任务,捐款统一交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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