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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海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海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海政字[2008]124号 2008年10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08〕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的统计监测,确保全市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结合我市“十一五”和今后节能降耗的工作实际,现将市统计局制定的《乌海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细则》批转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到201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降低30%,这是我市“十一五”战略任务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也是一项实绩考核“一票否决”指标。今年是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指标关键的一年,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任务完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节能降耗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任务。
  二、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节能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落实人员,做好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节能降耗指标是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具体量化节能降耗考核指标,并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和企业业绩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的节能降耗工作,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
  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发改委、经委、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能耗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内统字〔2008〕23号)要求,各企业要建立统计台账,夯实节能降耗统计基础。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统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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