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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成立组织。自治区卫生厅“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受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受援医院成立专门机构或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三)确定对口支援关系。自治区卫生厅与北京市卫生局协商研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具体见附件):

  1.支援医院以北京市的23所三级综合医院为主,部分三级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中的重点专科为辅。

  2.以受援医院的地域分布、医院规模、服务人口、医疗工作量为主要参考指标。原则上由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各对口支援1所服务人口多、医疗工作量大的旗县医院和1所距离相对较近、规模较小的旗县医院,以便支援医院动态合理的调配支援力量。其他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只支援1所规模中等的旗县医院。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受援旗县医院的实际需求和支援医院的技术能力,个别专业的支援工作由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三级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内重点专科予以援助。

  五、项目内容

  (一)支援医院按照受援旗县医院要求,每年派出两批由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医疗队,驻守受援医院开展临床诊疗、教学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技术援助活动;

  (二)根据受援地区需求,支援医院不定期派出专家到受援医院进行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危重病例抢救等;

  (三)与受援旗县医院建立疑难重症会诊、转诊绿色通道,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接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或进修学习;

  (四)按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

  (五)支援人员派驻期间由受援医院统一管理,并参与受援医院的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以及义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六)通过对口支援工作,要使受援旗县医院达到以下指标:

  1.受援医院一级科室包括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蒙)医科、五官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健全,功能齐备。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和医院实际,建设二级临床专业科室,使之满足当地群众日常看病就医需求。

  2.受援医院门诊、住院、手术等业务工作量明显提升,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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