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武政〔2009〕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剧增,城市静态交通问题,特别是我市中心城区的停车问题越来越突出。为努力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和逐步解决我市停车供需矛盾,根据《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经研究,现就加快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发展目标
以实现城市整体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实现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相互协调,以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各类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价格调节、交通组织和信息技术运用等措施,提高各类公共停车场的利用效率。争取3年内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基本建成统一、高效、信息化的公共停车管理系统,主要干道配置停车信息电子诱导系统。2020年前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8万个。
二、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规划、用地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尽快组织编制全市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停车场的位置、用地规模、结构及布局等。
(二)分区控制,梯级发展。将一类地区(一环线以内区域)定为适度从紧区,近期以扩大供给与需求管理相结合;二类地区(一环线至二环线之间的区域)定为供需平衡区,以扩大供给为主;三类地区(二环线至三环线之间的区域)定为充分发展区,提供充足的停车泊位。
(三)强化枢纽,完善换乘。在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及其他综合交通枢纽建立“停车+换乘”配套停车场,并应做到同步规划、同期设计。
(四)综合利用,集约用地。保证停车场建设用地,独立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依法采取招拍挂的方式供地。鼓励利用人防平战结合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其地面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绿化用地,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结合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建设规划,加快研究生态停车场、绿地复合停车场(含地下)等建设模式。鼓励发展多层停车场(楼)、机械立体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