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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西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西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9〕6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港兴一路等道路命名的请示》(济民发〔2009〕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历城区港沟镇、西营镇辖区内,北起经十东路南至省道327线的道路命名为港西路。
  二、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刘公河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一路。
  三、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东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港源一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二路。
  四、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兴三路西至东绕城高速绿化带,港源二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三路。
  五、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东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港源三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四路。
  六、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东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港源四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五路。
  七、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东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港源五路南侧的道路命名为港源六路。
  八、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港源六路的道路命名为港兴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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