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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对象

  主要包括:《纲要》,市直各部门负责编制的“十一五”专项规划,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评估重点

  (一)对《纲要》提出的44个主要规划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对其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等国家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纲要》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城镇化、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对《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规划的实施机制、规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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